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4月27日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纪念日。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安排,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宣传《工伤保险条例》,推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7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邀请市有关单位和人员举办座谈会,就依法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专题座谈。
今年工伤保险的主题是关注高危人群的工伤保险问题,重点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座谈会上,冶金集团、重型机械工业园、磨擦密封材料总厂等单位代表和部分工伤职工代表围绕工伤保险化解企业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先后发言。对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给予了积极评价,并现身说法谈了参加工伤保险的体会。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尽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行了讨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就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农民工参保和完善工伤保险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背景资料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配套法规文件。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2003年11月24日,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并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2004年11月1日,本市又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通知》,将农民工作为特殊参保人群,提出"农民工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又颁发了《关于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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