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凡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公民,应依法将户口迁至现住地,保证人户一致。全市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的任务要在2006年6月前基本完成。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程序和方法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证件遗失补领、证件损坏换领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姓名、年龄、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对持有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人员换发二代证,派出所事先将申领时间安排通知到每位居民。居民应按照派出所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配备了用于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数码人像采集设备,现场免费为申领人拍摄制证照片。人像采集完成后,居民要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登记项目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在“申报、申领、监护人签章”处签字。公民交纳制证工本费后,凭派出所开具的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代领取凭证)收据》,在60日内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对于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的;本人实际情况与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姓名、地址使用“冷僻字”的;无正当理由的空挂户口人员以及捕、劳、少和长期国外、境外定居及尚未释放、解教返回的人员,暂缓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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