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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曾经为本市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5600多名退休劳模,高兴地领到了市政府发放的“荣誉津贴”。自去年以来,市财政已累计拨款1300多万元为退休劳模发放津贴。
从去年开始本市实行对退休劳模给予荣誉津贴办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津贴标准,具体标准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天津市市级及经认定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为解决老劳模的家庭生活困难,市财政部门还为1979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荣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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