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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家住红桥区金联公寓的王先生打来电话,称金联公寓底商的网吧通宵营业,不仅影响楼上居民休息,而且网吧还允许未成年人在此上网。
记者调查 室内没有悬挂经营证照
昨晚11时左右,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这家网吧,虽然此时街道上已经少有行人,但仍有不少年轻人出入网吧,并不时地大声嬉闹。进入网吧,看到这间不足200平方米的房间里共有89台电脑,面朝街的几扇窗子用厚厚的窗帘遮挡。网吧内烟雾弥漫,灯光昏暗,几乎每台电脑前都有一位网友在“埋头奋战”。网吧内没有悬挂任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墙上仅有一个写着“营业时间8:00-24:00”的牌子。
记者观察 紧闭门窗暗藏消防隐患
凌晨12时左右,网吧内仍剩下30多位“熟客”。此时,40多岁的老板迅速将上网的人带到远离窗户的电脑前,关闭所有门窗,拉合窗帘,关上电灯,如此谨慎的“地下工作”,让人很难从外面发觉室内有动静。30多位上网的人挤在一起,而且还有人不时地吸烟,使得室内空气更加混浊。记者观察了一下,这间原本就狭小的屋子,只有一个大门可以出入,而厕所内的窗户也紧闭着,室内也看不到灭火器的踪影。
凌晨1时左右,记者表示要结账离开,老板才将网吧的门锁打开。这时,两名学生模样的人走进网吧,询问是否可以通宵上网,老板表示可以,包夜8元。随后,老板又将网吧的大门紧闭。
新闻回放 “蓝极速”火灾死伤37人
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经调查,事故是由于网吧老板将网吧大门紧锁,且在窗户上安装了铁栅栏,导致网吧里的人无法逃生。
新闻背景 明文规定不能通宵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且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另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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