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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起适当提高柴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柴油标准品)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由4077元调整为4239元,每吨上调162元,相当于每升由3.52元调整为3.66元,每升上调0.14元。其他品质柴油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但汽油价格保持稳定,此次不作调整。
据介绍,为确保调价措施平稳出台,市物价局对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提出: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安排好成品油资源,确保市场特别是春耕期间农业生产用油的正常供应。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此外,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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