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公安厅出台《浙江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措施遏制涉警交通事故的多发。
今后,如果有民警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警用车辆;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将警用车辆借给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警用车辆的,民警所在单位要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视情还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