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赌博逐渐兴起
从目前看来,云南的禁赌行动颇见成效,但是,一些境外赌场又把眼光投向了更隐蔽的网络赌博。
2004年12月24日,昆明警方抓获了一个网络赌球“球庄”。经审查,该“球庄”的组织结构为“金字塔”型,最大的“庄家”(最顶层)为建立网站的境外博彩公司,通过在国内发展“总代理”,由“总代理”发展“代理商”,“代理商”再发展“小球代理人”,“小球代理人”最后发展赌客,将网址层层下发,并设置相应的账户名和密码加以区分。拥有网址、账户名、密码的各级“庄家”和赌客只要上网,就可根据网上开出的赔率和让球数在网上直接投注赌博。
几乎同时,12月23日,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也查获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涉案赌资900余万元,涉案人员18人。其中,陆良县农业银行金融超市原主任刘江华,从2002年6月开始,利用工作之便,盗用他人名义伪造凭据,先后多次贷款760余万元。至2004年12月,此人赌博就输掉600多万元,但警方仅在其账户上查获了59万元的余款。
据介绍,网络赌博更为隐秘,警方即使查获也很难取证,为禁赌工作提出新的难题。网络赌博的流动性大,易于销毁犯罪证据———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删除电脑记录、银行账户等方式毁灭证据,令案件侦破受阻。另一方面,互联网无国界,而犯罪源头往往设在境外,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
据了解,昆明警方去年曾查获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按执法要求,警方必须到境外赌场取证。最终,此案因警方证据不足无法处理。
打击赌博遭遇法律尴尬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基层办案人员普遍认为,中国现行法律对打击赌博活动的规定还不完善,特别是《刑法》中量刑幅度、管辖范围、证据认定等方面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给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带来很大困难。
中国《刑法》对赌博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这在赌博特别是境外赌博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大大增加的情况下,惩罚显然过轻。云南省公安厅王晓平处长介绍说,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涉赌人员1万余人,仅有2人被移送起诉,4人被劳动教养,14人被逮捕,58人被刑事拘留。其中作罚款处理的达8558名,占被查获人员总数的79%。“这对参赌人员往往不构成威慑力,很多人只是把交罚款当作赌输一把而已。”王晓平无奈地说。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研究员建议,国家可通过刑事补充立法的形式,增设有关刑罚加重事由,针对“境外赌博犯罪”作出专项罪状设定,设置更重的处罚。
此外,中国金融管理法规在限制赌博方面也存在一些空白。西双版纳银监局谭副局长向记者介绍,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划拨资金的审批监管,但是,转账资金是否合法,实际中很难甄别,许多赌场以“××实业公司”的名义开设账户,要想了解其是否有真实的贸易活动相当困难。目前只能是责成涉外机构严格执行中国金融法规,但这些法规很难全面涉及金融业务中的各种具体情况。
“81家境外赌场关闭只是开始,我们准备好打一场持久战。”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副局长段开明对记者说。目前,云南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探索禁赌长效机制,加强与外事、金融、电信、电力、旅游、海关、商贸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制订详细、周密、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境外赌场有反弹苗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境外赌博活动死灰复燃。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有关方面获悉,公安部近期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订长效工作机制,将“禁赌风暴”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