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服务中心获悉,为了落实《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规定,即日起,对逾期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参加相关年审的单位,将由市地税局首次直接全额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底,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和市地税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了凡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进行该类年审,否则将由地税部门全额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根据今年实际年审工作情况,年审工作已被延迟到了5月初,目前年审工作已基本结束,即日起,由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代征行动。
目前,企业可以通过报税网络或在报税服务大厅查看到应缴保障金的具体金额。如被全额征缴的企业有具体情况需要说明或存在变更,可在10日内持年审资料,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劳服机构进行核定。否则,将由主管地税局实施全额代征。
新闻背景
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不能安置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全部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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