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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在本市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上,为尽快解决本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所需师资问题,本市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咨询教师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心理咨询教师持证上岗工作。
本市中小学心理咨询教师的职责是:能够识别中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能够对少数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能够识别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并及时转介有关医疗部门;能够熟练使用常用中小学生心理测试工具。《意见》中强调,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证书的教师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学生的资格;培训证书不能作为从事校外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证。参加中小学心理咨询培训的教师,必须心理素质好,热爱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已获得天津市中小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中小学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资格证书;拟从事学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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