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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个全国助残日刚刚过去,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截至4月底,本市地税部门共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票据17205份,票面金额3743万元,全市实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57万元,比去年全年增加257万元,为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地税局在公布残疾人保障金免缴、缓缴条件的同时提醒各类纳税人,今年的残疾人保障金集中征收将于5月31日截止。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不仅将给予“曝光”,还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要多缴一万五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凡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除外),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残联有关人士估算,按照本市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平均要缴纳至少15000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征收。各区县地税局根据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金额,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其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送主管区县地税局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做好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市地税局与市残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联合制发文件,统一开发了代征软件,规范了代征操作流程,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在征收过程中,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残联年审接待窗口,方便纳税人年审和缴纳助残保障金。
企业资金困难可申请缓缴三个月
另据了解,依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法院已受理申请破产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申请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减缴比例是:经审核当年生产经营亏损的各类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标准,减缴4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规定缴纳标准的各类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标准,减缴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确因资金暂时困难可申请办理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须提交缓缴期内的缴款计划,报经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执行,缓缴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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