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搞公园式工厂 禁用开发区土地建高档住宅 《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内建设项目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颁布实施
天津市严格用地控制指标管理,日前颁布实施《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内建设项目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强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科学地制定本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全市上下节约用地的意识,在借鉴兄弟省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经验的基础上,本市编制了《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内建设项目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该《规定》要求各级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地实施“双控”(单位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土地利用强度控制),鼓励适度提高厂区建设容积率,使用开发区提供的标准厂房,并对绿地率、附属设施占地规模等做出限定,不允许搞公园式工厂。同时还针对不同区县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规定》明确,禁止占用开发区土地建设高档住宅。同时控制行政办公设施规模。
该《规定》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开发区、园区用地的集约水平,促进了乡镇企业向园区的集中,更为重要的是向社会各界宣传了必须集约用地的思想,加强了“寸土寸金”意识,理解了开发区、园区发展必须走如“楼宇经济”、“借天生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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