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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发生的陕京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日前由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事故责任人麻卡学、曹耀君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共赔偿经济损失48万多元。
2004年10月6日,神木县高新生态农业示范场负责人麻卡学雇用曹耀君驾驶装载机,在示范场挖土作业,准备修建一座蓄水池。作业前,为防止损坏天然气管道,麻卡学让一名农场工人目测后,在离天然气管道标志桩左侧5米左右划定了作业区。在施工快结束时,曹耀君操作不当,一铲将该处天然气管道铲破7×8厘米的口子,致使大量天然气泄漏,造成向北京输气中断3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982717.30元。10月7日凌晨4时30分,麻卡学到神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麻卡学、曹耀君明知作业区附近埋设有天然气管道,但主观轻信,以致造成危害后果,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2人有期徒刑各3年,同时分别赔偿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75160.84元和20637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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