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急需用钱,竟虚构介绍岳父与“他人”合伙办厂的事实,先后骗取现金6万余元。日前,这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宁河县某村农民。2003年初,杨某因急需用钱,对岳父冯某谎称自己有个曾任高级领导的干爹,要投资100万元在村里建一个屠宰场,利润可观且前景很好。见岳父听得带劲儿,杨某便询问其是否有兴趣一起操持。不知内情的冯某高兴地接受了杨某的“邀请”。不久后,杨某便找到冯某,煞有介事地称有人在屠宰场筹建处捣乱,需要花钱雇人“摆平”。冯某信以为真,当即拿出一笔现金交给杨某。轻易得手后,杨某又开始设计下一个行骗计划。自2003年4月至12月,杨某共骗取冯某现金6.25万元。后经侦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介绍受害人与“他人”合伙办厂的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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