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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将被取消,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将作废。
记者22日获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几方是在上周达成上述协议的。据参与此事的人士透露,新款电信服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除此之外,在合同具体内容的制定上,也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关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推出。
此前,由运营商制定的电信合同中包括电话卡期限过短和余额不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并被消协列为“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之首。运营商尽管也曾推出了小面额充值卡解决这一问题,但诸多消费者仍然纷纷表示,他们的权益并未真正在合同上得到体现。(记者廖奇)
北京网通: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北京网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新款合同的即将面市持欢迎态度。他们认为,新款合同的面市将会进一步促进他们自身服务意识和质量的提升。服务等软件水平的提升无疑将会帮助他们争取到更多客源。
业内人士: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由独立第三方、且为市场秩序监管者工商部门来推出统一合同文本,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利。同时,还将大大压缩运营商对合同的自由裁量的空间,确保用户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大力整治电信业霸王条款::
2月底,信息产业部拿出积极举措,下发《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整治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更明确电话卡余额须以适当方式返还消费者。
这份赶在“3.15”之前出台的文件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公平诚信为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视用户权益,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
上海推《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应对霸王条款
在上海,电信用户对有关业务使用或权益保护等方面有疑义,可以由法规来进行释疑、规范。上海电信酝酿已久的《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5日在上海正式出台。规则明确了经营者与用户之间关于电信业务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在上海和全国的电信运营企业中尚属首次。
::电信业霸王条款种种::
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一、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取消?
这一轮关于电话月租费的讨论,始于1月底的北京“两会”。当时,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提出了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建议。
二、电话卡余额返还已成共识
对电信业的“霸王条款”,公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电话卡过期作废”。而眼下,社会各方对此的解决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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