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大港许多粮店突然出现大量本应由大港区粮油经营部独家销售的大米,是商业原因还是另有隐情?大港警方根据蛛丝马迹层层深挖,一举摧毁一个涉嫌盗窃、收赃的8人犯罪团伙——
今年4月初,公安大港分局港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港区不少大小粮店内突然出现了大量标有“大港区粮油经营部专用”的“五常牌”和“盘锦牌”大米,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管界民警的警惕,因为这两个品牌的大米是属大港区港粮粮油经营部独家销售的产品,其他任何国有及个体粮店根本无权销售。派出所民警遂在第一时间赶到大港区港粮粮油经营部(原大港区粮油经营部)了解情况,在民警提醒下,该经营部工作人员马上进行库存盘点,果然发现该经营部仓库内的大米数量与应有的库存数量不符,由此一起盗粮案浮出水面……
原是搬运工监守自盗
随后,港东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始走访调查。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民警在走访了十余家粮店后发现,多家粮店店主均指认大米是由在大港区港粮粮油经营部内当搬运工的曹某销售给他们的,曹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4月20日15时许,派出所赶到该经营部,将正在上班的曹某抓获。经过严密突审,犯罪嫌疑人曹某交代了于4月7日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某窜至大港区港粮粮油经营部仓库内盗窃“五常牌”大米和“盘锦牌”大米50袋的犯罪事实。
随着审讯的深入,民警很快获知,犯罪嫌疑人陈某,东北人,现为大港区胜利街某水站送水工;陈某的表哥金某,是大港区七区某液化气站的送气工。但是,曹某对此二人的家庭住址一无所知。由于没有二人的照片,且对他们的情况了解不多,抓捕出现难度。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某,民警制订了多种抓捕方案。民警最为担心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抓的消息已被陈、金二人得知,那么二人极有可能潜逃,这样势必会使此案的侦破工作难上加难。经过办案民警反复研究,最后决定先到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工作单位摸清其家庭住址,待抓获陈某后再设法抓捕金某。
4月20日19时30分,民警来到位于大港区胜利街的某水站。正当民警对水站工作人员进行侧面询问之际,一名衣着简朴的男子走进水站。当该男子从民警身边经过时,他那纯正的东北口音使抓捕民警的眼前一亮,直觉告诉民警,面前的这名男子就是要抓捕的目标——犯罪嫌疑人陈某。民警立即亮明身份,上前进行询问,此人果然就是陈某。在对陈某进行突审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得知了金某工作单位的地址,并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指认下将金某成功抓获。
偷配仓库钥匙做家贼
案犯虽然全部落网,但三名盗贼的“战果”就真的只有50袋大米么?审讯中,民警发现碰到了三块“滚刀肉”。均有前科劣迹的曹某和陈某对于审讯抵触心理极强,使得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经过研究,办案民警决定以曹某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对其进行审讯。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曹某系大港区人,2002年因盗窃被判刑,2003年被释放,没有正式工作。针对曹某的这些特点,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经过4个小时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曹某终于供述了基本情况。
曹某在粮油部工作期间,发现单位管理并不严格,储存粮油仓库只有“铁将军”把门,并无专人看管,便产生了盗窃念头。曹某趁工作之便偷配了仓库钥匙,开始实施盗窃活动。第一次得手后,单位并未察觉,曹某用得手的赃款购买了高档香烟等物品消费。后曹某将此事告之陈某,二人开始合伙作案,后又将金某拉下水。三人通常在中午或晚上6时左右趁单位无人之机实施盗窃,先后15次盗窃大港区港粮粮油经营部仓库内大米280余袋,总价值两万余元。由于曹某每次作案都未将仓库门锁损坏,以至于粮油部一直没有察觉。
掌握案件全部情况后,民警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先后攻克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某的心理防线。至此,这起盗窃大米案告破,三人因涉嫌盗窃罪于4月2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随后的侦查中,办案民警继续深挖线索,追查收赃者。5月18日,随着最后两名收赃者白某和崔某的落网,本案涉嫌收购赃物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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