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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公告,6类公众聚集场所在开前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否则不允许开业,如果擅自开业,消防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罚。此外,10类个体工商户将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6类公众聚集场所包括:1、歌舞厅、影剧、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球、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网吧;2、床位在50张以上(含本数,以下)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3、建筑面积在00 m2以上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建筑面积在4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以及占地面积1000 m2以上或者摊位在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6、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凡是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10类个体工商户,将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此外,这些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自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0类个体工商户包括:1、建筑面积在100m2(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酒吧、咖啡厅、茶座、健身房等休闲健身服务场所;2、容纳30人以上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等人员住宿场所及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的餐饮场所;3、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以及占地面积500m2以上或者摊位在5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4、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企业和场所;5、床位数在3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6、学生住宿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学校;7、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汽车、家电等维修服务场所;8、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和场所;9、生产、储存部位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含丙类),且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或占地面积在500m2以上的单位和场所;10、其他建筑面积在100m2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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