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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分工合作,一人通过手机将在银行内提取大量现金的储户外貌特征告知埋伏在银行外的同伙,再由同伙跟踪储户,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将储户打倒在地抢走现金,令被告人意想不到的是,目击群众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夺回储户被抢钱物并将其中一名被告人当场抓获。除一人在逃外,另两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30日上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十年半及九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贾某、宋某、张某(在逃)预谋、分工后,携带钢珠气手枪及钢管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被告人宋某进入营业厅,将在柜台提取大量现金的被害人外貌特征用移动电话告知等候在银行外的被告人贾某、张某。随后,被告贾某、张某尾随被害人至本市河西区友谊路北方金融大厦楼下,张某持钢管猛击被害人头部数下,将其打倒在地,二人抢走被害人装有现金人民币4万元及手机的挎包,后两人欲逃离现场。在场群众将被抢挎包当场夺回并将被告人贾某抓获,张某乘机逃逸。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贾某配合下将被告人宋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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