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外地院校毕业生返津、进津要持有关证明、申请表等在该中心办理落户、就业派遣等手续。
据介绍,在毕业离校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要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在毕业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可到中心求职登记,接受推荐服务,并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准备出国、考研或暂不就业的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要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已办理落户编号手续的毕业生,要凭报到证、已办理的落户编号手续、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到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落实用人单位的,若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若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以及在离校前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中心。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以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拨打电话23018720、23018721进行查询。在确认档案已到达中心后,可以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