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市语言文字委员会获悉,2005年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已于近日正式启动。
据介绍,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管理条例》、《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已成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为满足社会各类人员报考普通话的需求,特别是今年认定教师资格(含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报考普通话的需要,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
现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6月1日至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南院)逸夫楼前厅
应试者需准备个人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三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23661870转801、812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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