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敛财兄弟张小川(左)、张天生拉手接受审判。
从重庆来到西安中院为张小川、张天生辩护的4名律师。
26次受贿近百万出卖业务频“获利”
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应其弟张天生之托,帮助飞利浦宽带网络公司和上海时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讯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二张又多次催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之后为了表示对张小川兄弟的感谢,时讯公司经理杨某于2001年6月、2002年4月先后两次送交给张天生5万美元、2
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将此款收下后告知了张小川。
1998年至2003年,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及重庆有线台台长期间,帮助重庆好望传媒文化公司(下称好望公司)承揽到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其间张小川还多次出面协调解决好望公司与重庆有线台在广告代理中发生的纠纷。该公司经理周某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张小川的“关照”,先后11次送给张小川共计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张据为己有。
提拔下属获“好处”
1999年至2003年,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广电局播音员董某调到重庆有线台,并将其提拔为重庆有线台广告部副主任、主任,广告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了感谢张小川在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为继续得到“关照”,董某先后4次送给张小川共计7.5万元人民币。张据为己有。
2002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及有线网络公司董事长期间,帮助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称东软公司)承揽到有线网络公司466万余元的网络设备供货业务。为了表示感谢,东软公司经理杨某、业务员陈某采取与张天生的重庆天鑫视频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广告合同的方式,于2002年9月、2003年8月,两次送给张小川和张天生共计6.5万元人民币,张天生转交给张小川5万元。张小川据为己有。
为人帮忙收“感谢费”
2001年3月,重庆一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阳公司)经理任欣,为了能承揽重庆有线台佳华世纪新城A区D区通信管网工程,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张据为己有。后一阳公司如愿承揽到上述工程。
2000年9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原重庆市所辖合川市广电局局长宋某调到重庆广电局任社管处副处长,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春节前,送给张小川5000元,张据为己有。2002年春节,宋亚雄为调到广电传输公司,又送给张小川5000元人民币和价值1.3万元的高级滋补品冬虫夏草,张据为己有。
同年3月,宋某调离重庆广电局。2003年3月,宋亚雄向张小川提出参加重庆广电局职工集资建房,张小川即违反规定批准宋某参加集资建房。
1999年1月,重庆有线台总工程师莫某为了使其女莫某某不被辞退,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1000美元,张据为己有,并将辞退一事搁置。2001年初,辞退莫某某之事又被提起,莫某为请求不被辞退之事,于同年5月又送给张小川1000美元,张小川据为己有。
2002年7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指令广电局下属的重庆广电宾馆承包给个体经营者彭某。为了表示感谢,彭某于2003年3月、5月,分两次送给张小川共1万元,张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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