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任课教师不得进入考场
天津市高招办负责同志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本市今年将加大对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和打击有组织的团伙作案和群体性舞弊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确保监考工作零失误。
今年本市高考考务工作实行考区、考点两级管理,逐层把关,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每个场次监考人员均实行轮换制,同场监考员选自不同单位,高三任课教师不得进入高考考场。
在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各级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考区主任是本考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点主考是本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考员是本考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未能履行职责、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区、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因违反有关保密保管规定,造成考试试题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种行为将被取消单科成绩
天津市高招办负责人2日强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2种行为能让各科成绩无效
天津市高招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作、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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