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当受骗者达50多万人的“玛雅传销案”进展情况。公安部门用了近半年时间,经过周密侦查,目前传销头目、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被依法逮捕。
■打着“扶贫支农”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玛雅公司打着“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人参与“玛雅传销案”。玛雅公司仅收取入门费就达约2亿元。
■利用传销人员入股先后的时间差获利
由于玛雅公司利用传销人员入股先后的时间差,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获得了利益,而后加入者则血本无归,最终将导致“崩盘”和组织者、为首者卷款潜逃。
■所谓“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就是传销
玛雅公司全称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于南宁市大学路。据总经理赵德强交代,玛雅公司成立后,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面临倒闭,去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实质上,玛雅公司所施行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的犯罪行为。
玛雅公司以认购商品的形式变相收取传销入门费,规定加入者必须至少交纳288元购买玛雅生物霖(灵)1份以上,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玛雅公司把经营组织分为4个层级,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构筑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式的传销结构。
上线从下线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玛雅公司规定,业务主管以上的经营人员都可以享受自己所发展市场的收益,即从下线人员所购买的每份产品中获取0.8元至1.6元的“开发管理费”和“岗位津贴”,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玛雅公司以“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鼓吹参加者只要投资288元,半年后就可获利1060元。该公司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4月18日,南宁市、北流市和平乐县公安局开展了首次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共抓获涉案人员90多人,经审查,对其中的24名组织者、为首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已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800多万元,扣押汽车、电脑等涉案物品一批。6月1日,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这次行动,清查玛雅公司总代理商、经销店269个,教育劝返传销人员4200多名。
据悉,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还在紧锣密鼓地对玛雅传销案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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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公司传销活动的特点
玛雅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于南宁市大学路7-29号,法人代表、总经理是赵德强(男,1958年7月生,大新县人,已逮捕)。据赵德强交待,玛雅公司成立后,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面临倒闭,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实质上,玛雅公司所施行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行为,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触犯刑法
一是变相收取入门费。玛雅公司规定加入者必须至少交纳288元购买玛雅生物霖(灵)1份以上,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是构筑金字塔型的结构。玛雅公司把经营组织分为4层,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构筑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传销结构。
三是上线从下线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玛雅公司规定,业务主管以上的经营人员都可以享受自己所发展市场的收益,即从下线人员所购买的每份产品中获取1.6、1.2或0.8元的“开发管理费”或“岗位津贴”,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利决定。
四是公司的收益全部来自变相收取的入门费。玛雅公司没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它的收益完全来自加入该组织的人员认购玛雅生物霖(灵)所交纳的入门费。同时,玛雅公司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五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玛雅公司以“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即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鼓吹参加者只要投资288元,半年后就可获利1060元。
具欺骗性
玛雅公司打着“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对外大肆宣扬公司“隶属南宁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证照齐全,给传销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为证实玛雅生物霖(灵)是“一种高效无毒无污染的高科技绿色产品”,玛雅公司委托几家研究机构为其产品出具了实验报告,并请来几名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在《事业手册》上题词,并极力鼓吹其功效。在一些人参与公司的传销活动后,玛雅公司及时兑现红利和补贴,制造诚信“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假象。
危害社会
警方现已查明,玛雅公司传销组织已遍及我区14个市的所有城区、76个县以及部分乡镇,在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组织机构。
玛雅公司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获得了利益,而后加入者则血本无归,最终必将导致“崩盘”和组织者、为首者卷款潜逃的后果,势必严重影响我区乃至全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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