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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群体”呼唤法律保障
令不少“线人”感到沮丧的是,他们的“高风险”往往没有换来“高回报”,由于“线人”缺乏法律认同的身份,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首先,“线人被害”往往得不到相应赔偿。邱新荣、李永平这两位打假“线人”被殴打致死提出了难题:“线人”从事的一般是带有相当危险性的工作,一旦发生意外,他们的身后赔偿问题是否应当由主管部门来解决?算不算因公殉职?能不能授予“烈士”称号?但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明确答复。
其次,“线人”举报金时常被打折扣。王久福告诉记者,广东东莞太平海关与他“单线联系”的情报科科长曾向他许诺:案件告破后,将按照涉案物品价值10%的比例对其予以奖励,王久福对科长的“许诺”还录了音。后来,他举报了东莞10多家单位走私的证据,这些案值不菲的走私案件告破后,按照“10%的比例”他可以得到200万元报酬,但是他最后得到的是26万元的举报奖金。
王久福将太平海关告上法庭,要求海关补发奖金176万元,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驳回了王久福的奖金索偿要求。东莞中院的理由是:一,情报科科长的“许诺”无效。现有的海关奖励办法规定,海关对检举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长许诺”也不能对抗这一规定。二,不是所有的举报都有“回报”,只有海关对走私单位的罚金兑现了才能给“线人”回报。尽管王久福认为其举报线索涉及10多家单位,但由于有些涉嫌走私单位至王久福上诉前尚未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海关无须为王久福举报这些单位支付“举报金”。三,有些案子虽然破了,钱也罚了,但并非王久福的功劳,因为王久福拿不出自己是“功臣”的充分证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赏金不公”和人身安全无保障,不少“线人”后来又放弃了这个不确定的“职业”。
东莞市打假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熟悉的好几个“线人”在举报了几单案件后,都转到别的地方打工去了。有的“线人”甚至认为与执法部门合作“划不来”,转而“投奔”造假者。来自江西省的李福生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李福生原本是一名职业打假“线人”,曾经为打假部门提供了很多假烟制售窝点的情报,可是后来他自己却成了一个制售假烟团伙的头目,最终因制假售假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何保护“线人”权益
“线人”由于不满而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甚至走向执法者对立面等情况的出现,更加急切地呼唤着“线人”立法保护的及时跟进。不少专家针对“线人”权益保护提出建议:“线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容回避的话题,需要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广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认为,在美国,法律对“线人”界定较明确,即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以不同面目出现、实际服务于联邦当局的人。国外警察机关对“线人”保护的一些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钟闻东提出以下建议:首先,给“线人”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定位;第二,从“线人”的合同关系入手,保证他们的合法收入,增强其积极性;第三,为“线人”建立一套保密机制,发生伤亡后,应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在法制社会,政府行为要讲究两个标准,一个是合法性,一个是合理性。但目前的“线人”制度是合理但不合法,制订相应的法律对线人的权利和行为规则进行规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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