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说脏话气得老翁旧病复发 法院判令惹祸者承担治病损失的80%
由于受一男子的辱骂,一老翁旧病复发,从而花去医疗费等数千元,老翁为此起诉要求赔偿。本市津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男子的辱骂行为是老翁病情发作的诱因,遂判令其承担损失的80%,计2140元。
今年71岁的胡某在津南区某村负责扬水工作。2003年5月10日早,胡某正在为本村村民扬水,李某骑自行车找到胡某,称自家水龙头坏了,要求胡某关机井。胡某告知李某村民正在用水,如果水龙头漏水不严重,先将就一会儿。李某听后骑自行车离开。后自觉窝火的李某又骑车返回,向胡某骂了一句脏话后离去。李某走后,胡某被气得浑身抽搐,在场村民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胡某病情为“高血压、发作性脑血管功能不全”。痊愈后,胡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计3800余元。
对此诉讼请求,李某认为胡某所患之病与自己的辱骂行为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胡某损失。
在查明基本事实后,法院认为,公民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胡某要求李某关机井,可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辱骂胡某,以致胡某所患之病发作,住院治疗。李某的辱骂行为,虽不是胡某所患之病的直接致病原因,但也是导致胡某此次病情发作的诱发原因。因此,李某应承担胡某此次治病损失的80%,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的80%,计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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