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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文明委组织专业人员,先后对南开区、大港区、和平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测评。第一阶段工作已于6月9日结束。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中央文明委制定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对评选出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市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天津市委2005年工作意见》,明确要求“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市文明委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推动,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将于今年首次评选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地区最高的荣誉称号。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中央文明委制定了《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
内容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实际上是一个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
本市各城区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和平、南开、大港三个城区,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参加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评选。各申报城区分别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推动组,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规定的内容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建,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与此同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保证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中央文明办对测评操作的方法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市文明办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与市统计局城调大队共同组成测评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等五种方法,连日来先后对南开区、大港区、和平区进行了综合测评。
据悉,市文明委将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本市向中央文明委推荐的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名单,并按照评选工作规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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