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正在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于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该规划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划的编制始于1994年,当时重庆尚未直辖,由于对直辖后城市迅猛发展的速度估计不足,特别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不足,在经过不到八年的时间后,城市实际用地规模已突破总体规划预期规模,在原规划区范围内,已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且部分规划目标已提前实现。为此,2003年12月12日,市规委会二届二次全会决定,开展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4年2月27日,国家建设部批准我市对98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推进。为了抓好这一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支撑;责成市规划局组建修编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修编工作中,认真总结了上一轮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分析了市域城镇空间发展、都市区空间发展、生产力布局、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在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与正在编制的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等重要规划进行协调、衔接;开展了都市区新拓展区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2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重点就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城镇体系布局、生产力布局、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规划方案先后三次报请市规委会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同时广泛听取了主城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有关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并通过展板展示、上挂互联网、专家专访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公示。日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分别正式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成果,目前总规成果已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