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通知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通知强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同时要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