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停工的交警别墅。
新闻提示
交警队在为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时,本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但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却和不法人员勾结,违规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搞“创收”,将创收所得纳入“小金库”为本单位谋私利。昨日,该交警大队4名民警和不法办证人员在武强县人民法院受审。据了解,省内有此现象的交警单位不止武强一家。
犯罪事实:非法获利340多万元
从武强县人民检察院送交法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初开始,武强县交警大队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外地的不法人员,采取低价收费的手段,违法跨区域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非法获利3495580元。这笔非法获利款,除分两次上缴衡水市交警支队1337260元外,其余2158320元存入“小金库”,用于本单位账外开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820950元。
起诉书显示,2001年3月,为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武强县交警大队将2000年为外地办理证、照收入240余万元的“小金库”账目及单据销毁,此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武强县交警大队涉嫌犯罪问题的依法查处。今年3月,武强县交警大队为掩盖违规占用1170440元行政处罚款的事实,用非法印制的、与从衡水市交警支队领取的票号相同的《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罚款收据》158本,用以抵顶原罚款收据所产生的亏空。
据此,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共犯)、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等罪名将武强县交警大队4名民警和假证贩子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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