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笔几十万元的工程款未及时付清承包方被告到朝阳法院
因一笔几十万元的工程款未及时付清,国家大剧院工程的承包方被告到法院。
通过朝阳法院的调解,这起涉及到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欠款纠纷已于日前和解结案。
据了解,国家大剧院工程由北京城建集团等三家公司联合总承包。承包了基础结构部分后,北京城建集团将连续墙工程承包给了旗下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1年,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国家大剧院的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转包给福建地矿天津分公司。
完成施工任务,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欠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26万余元工程款未付。为此,后者诉至朝阳法院。
最终,该案已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在民事调解书中,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将分三期全额偿还26万余元的欠款,如按期未付,则支付给对方4万余元的欠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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