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7至9月份是各中小学招生及新生入学的旺季,为做好招生收费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都要设立招生收费举报咨询电话,并建立起领导定期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有关投诉。昨日从市教委获悉,目前各区县教育局都各开通了1-2部举报电话,从即日起接受投诉,并回答相关政策咨询。
另悉,各区县教育局也已建立了招生收费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从7月第一周开始,隔周一次,每次半天。具体接待时间和地点,可拨打各区县咨询电话查询。9月份,有关部门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察。
区县举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271214 69、27123959
河西区教育局28224142
河东区教育局24127718
河北区教育局26288185
南开区教育局27360522
红桥区教育局26372001
塘沽区教育局25861694
大港区教育局25991952
汉沽区教育局67113331 6711 5904
东丽区教育局84375703
西青区教育局27393249
北辰区教育局26392571
津南区教育局88511000
武清区教育局82171820
宝坻区教育局82621951 2926 2911
蓟县教育局29171993
静海县教育局28932457
宁河县教育局69582271
市教委23145612 2332 7473
链接:违规行为都有哪些
日前,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大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为学生家长减轻负担。学生及家长如遇相关招生收费问题可打电话咨询,如遇到以下情况可举报:1.学校收费不公示;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不遵守“一费制”的规定;3.对今年秋季开学后,跨片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生收取义务教育补偿金;4.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跨学期、跨年度收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找借口恢复收费;5.高中学校擅自招收借读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6.中职学校以各种形式滥拉生源、乱收费;7.民办学校,不执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乱收费或不执行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收费;8.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及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9.未经市教委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10.未经市教委审批,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11.未经市教委审批,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竞赛评奖活动;12.强迫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将招生和分数挂钩;13.征订教材时,不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征订;14.收取预收款,截留扣压书费;15.向学校或通过教师向学生订购或搭售教辅材料,使用盗版教材;16.教师出现乱收费行为;17.学校不实行收费通知单、收费联系卡、代收费结算公告等制度;18.学校不持证收费,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