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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绳油村村民向记者展示前日凌晨来袭击他们的人所用的凶器。
当地村民录下的打斗现场。
6月11日,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部分村民遭二三百名不明身份人员持械袭击,6名村民死亡,数十人受伤。经初步查明,事件起因于国华定洲电厂灰场建设承包方与绳油村部分群众的征地纠纷,持械袭击行动由灰场工程承建人张某及其丈夫甄某等人策划组织,目前包括张某、甄某在内的2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定州“6·11”事件发生后,河北省、保定市有关方面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一方面依法处置,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方面展开调查,初步查明了事件的缘由,抓获了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接下来,人们期待着对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其中需要认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包括策划组织者张某、甄某等在内的一批主要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
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首先是因为无论是现场目击者,还是仅仅通过新闻报道对定州“6·11”有所知晓的读者、观众,都可以非常直观地感觉到,这起性质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的大规模持械袭击事件,至少在形式上与国外或港台电影中黑社会械斗的经典场面几无二致。人们无法想象,如果没有黑社会势力介入,那么又会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能制造出灰场承包方与村民如此严重的情绪对立,并最终酝酿成一场震惊全国的恶性袭击事件?
按照2002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从张某、甄某等人的身份及其组织实施的这一起恶性袭击案件看,至少在犯罪行为组织化、经济实力集中化、暴力手段规模化等方面,其行为已经比较接近上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据透露,国华电厂共征用定州市土地1748亩,实际支付征地费用5929万元,但支付给农民的只有2622万元,其余3307万元都被列入“向有关部门交的各种费用”。看来,“有关部门”似乎也深陷利益纠葛之中难以自拔。而正是由于对征地补偿金标准太低不满,部分村民才搬住到被征地上反对施工,矛盾因此激化。那么,在灰场承包方和村民情绪对立和袭击事件逐步酝酿的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积极而公正的协调处理?是否因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态恶化?
黑社会势力介入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引发的恶性案件,这几年来在一些地方时有所闻。定州“6·11”事件会不会又是一个新的案例?有关方面应当依法认真调查,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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