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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一个驾驶员每天从一个路口经过,被固定电子眼录下交通违法105次,结果被罚款10500元。这件事引起广泛争议、质疑。这些议论很多是正确合理的,交通执法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不可否认,在人们对交通法规缺乏自觉尊重的现实背景下,采用这种电子监控方法,对约束人们的违法行为,强化人们的守法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现实中藐视、触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实在太多了,单单依靠交警根本管不过来。有时,这些违法行为完全是习惯性的。笔者也是一个驾驶员,每天早晨上班都要经过一个左转路口。这个路口在早晨七点后是禁止机动车左转的,我上班的时间一般可以在七点钟之前经过这里。偶尔出来晚了,到这里刚好过了七点,于是我便习惯性地照拐不误。读了那则消息,我第一个意识便是,今后不要再这样做了,若是有那么一个电子眼将我的行为记录下来,若干时间之后给我来个秋后算账那可不得了。而且,由此我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决定无论在哪里、有没有民警在场,都要自觉守法。这便是电子眼的警戒作用。
笔者算是一个老司机,平素开车最怕碰到找活的出租车,车速慢不说,遇到乘客,它会突然并道或掉头去抢这个生意。前些时去北京坐了一回首都的出租车,的哥那个守法劲儿,让人印象深刻。特别是不准随便停车的路段,有没有执法人员,的哥谁也不敢停。因为除了固定电子眼外,北京还有近1000名流动电子眼在工作。当然,的哥们也有怨气,怪暗中监控太损,但我相信日久天长,这种强制产生的敬畏会使他们形成自觉的守法行动。
有人认为,暗中执法,过于注重惩罚,不大符合以互相尊重的执法方式来构建“马路上的和谐”的原则。对此,笔者认为,因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面临巨大的交通压力和人们遵守交通安全法意识不强这样的现实问题,为了保证交通的安全通畅,必须强化人们的守法意识。只有在守法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故意触犯交通法规只是极个别人的个别行为的时候,呼唤人性化执法才是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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