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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20日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检察院自20日起到24日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2005年“举报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惩防并举,反腐倡廉”。
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宝亮介绍,2004年以来,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63件,根据群众举报立案的就有322件,达到42%。其中,大要案285件,占89%。这些数据充分表明,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重要线索来源,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检察工作大力支持。同时,检察机关根据新时期腐败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经济运行的热点部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司法和执法中的贪赃枉法犯罪,作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办案力度,重拳出击不手软,依法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在去年查办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1件,金融、保险领域的案件31件,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和建筑、房地产行业案件40件,移送起诉的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32件。特别是查办了高检院交办的重庆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副部级)受贿300万元要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用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打击了犯罪,振奋了民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本市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大对本市地铁一号线、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重点工程的监督力度,至今未发现有犯罪现象。
据了解,针对目前职务犯罪日渐增多的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起,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开展“查办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专项活动的重点是严肃查办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公、玩忽职守案件;第二类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口案;第三类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案件。
为推动这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搞好宣传发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二是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对举报的案件线索,热情处理,认真审查,构成犯罪的,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将依法查办;三是同步开展预防犯罪。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认真进行分析,深刻剖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制度、管理、监督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积极提出预防对策,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据介绍,活动期间,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在媒体刊登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宣传即将于7月份开始的“举报宣传周”专项活动。期间,群众可通过电话(27422000)、网络、信件的方式举报。6月21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还增加一天检察长接待日,加大接待、受理、办案力度,更好地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呼声;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乡镇、社区和对口服务单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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