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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日)上午一刑事自诉案件调解
今天(20日)上午,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的法庭里,出人意料地出现了“赠送鲜花”的一幕,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将一束鲜花送到了案件自诉人的手中,并做出诚意的道歉和补偿,这起案件就在这样温馨的气氛中完满调解,温情化解了干戈。
2004年12月26日,一对老夫妇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到站未按规定到站停车,而向司机询问,但就此却发生冲突,老人在冲突中受伤。由此引起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受伤的大娘随后将公交司机、几名推搡他们的乘客和公交车所属的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偿费用等。
这起案件诉到法律庭,审判人员仔细研究了案件,考虑到自诉人年近古稀的高龄,两次亲自到自诉人的家中了解情况,并调解了老人提起此次诉讼的心情。在进一步梳理案情中,考虑到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的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老人的问题,化解老人心中的“不痛快”。经过多次工作,讲法讲情,终于出现了今天上午的一幕。公交车所属的公司和几名被告人都来到了法庭,一束鲜花,一声声的“对不起”,舒缓着老人心中的气愤、郁闷,适当的补偿携带着诚意让老人满意。矛盾化解后,上午10:30,自诉人当场撤诉,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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