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是“重复检查”的挡箭牌
在实行免检制度之前,我国大型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最乱的时候一天可以碰到好几个部门来抽查。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种检查,企业哪个部门也得罪不起,有些企业竟被因此拖垮了。与此同时,小企业却“没人管”。“优难胜,劣不汰”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抓质量的积极性。
为引导鼓励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同时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2000年3月以来,国家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如下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抽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
免检制度自2000年8月实施以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截至目前,共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据调查,这些企业每年减少检验费用支出近1亿元。
免检产品失之监管?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并非游离于国家监督体系之外,免检制度不是一劳永逸的终身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每年要向质检部门提交年度质量报道,质检部门将根据消费者举报、质量投诉等资料对其进行审查。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会对免检产品进行突击性国家监督抽查。2002年、2003年热轧带肋钢筋、尿素、皮鞋、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都有因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撤销免检资格并进行查处的案例。
用户、消费者也有权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对相关生产企业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该产品的免检资格,收回免检证书,停止使用免检标志等措施。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据介绍,我国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经过严格审查,目前获得免检的产品都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这些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从而也带动了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免检制度需要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汉洪说,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其实是对企业信誉的一种奖励,有些类似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的“国家质量奖”。他认为,免检不但能反映企业产品质量过硬,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负担和监控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最重要的是,企业在获得免检资格后,也得到了适当的激励、引导和约束,他们会更努力地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免检制度本身的存在是非常合理的。
吴汉洪认为,国家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在消费者看来是绝对权威的,从现状来看,要更加客观、公平、公正,还需要在过程的控制、审查和必要的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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