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名男青年沉迷于网络游戏,因自己的宽带上网资费不够,竟自作聪明地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上网。被害人报案后,警方很快抓获了该男子。日前,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依法对犯有盗窃罪的该男子处罚金1万元。
田某十分酷爱网络游戏,家中宽带上网资费标准为每月40元80个小时,但田某觉得限时上网不如包月上网玩得痛快,遂起了歹意。今年1月23日3时至3月18日15时许,田某盗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互联网玩游戏,致使他人损失话费达2800余元。被盗用用户名的用户在发现不能正常上网后,向警方报警,并更换了密码,但其时损失已经产生。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终于锁定了田某家的号码,并确认了田某盗号上网的犯罪行为,遂于4月7日将田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是他人的电信号码而故意盗接,供自己上网使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田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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