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张浩通讯员何文晖):6月22日,天津市红桥区举行“开展守法经营禁止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告诫大会”,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全面启动价格欺诈专项查处行动。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红桥区物价部门将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红桥区商业流通领域、百货行业、家电行业、家具建材行业、超市行业、医药行业、宾馆酒店服务业、摄影等行业的80余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参加了当天的告诫大会。锦江麦德龙红桥店、家世界西青道店、虹桥乐购、盛佳酒楼、敬一堂药业等十三家企业联名向全市商业经营企业发出倡议:树立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意识,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抵制价格欺诈行为。在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时,要正确使用标价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执法部门的监督,依法营销,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购物的环境。
据介绍,红桥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范围包括:家电、服装、钻石珠宝等商品零售业;美容美发业;电信运营、电信代理业;公园景点、旅行社、宾馆酒店、餐饮等旅游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医药卫生业等行业。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二是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三是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四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五是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这次查处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2005年6月25至7月10日为自查阶段,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为检查实施阶段。红桥区物价部门将强化对垄断行业、公共服务部门价格的监管,规范价格和收费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和“一卡制”收费等制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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