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战争枪声响起 一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24日上午,天津市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弹药、抢劫等罪行的8案23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会后,经核准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天津市禁毒办负责人张克明说,此次公开宣判的几起案件中,像这样一次性缴获毒品5.3公斤在全国都是罕见的,这也是天津历史上最大的贩毒案件。这说明本市加大了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说明,毒品犯罪的形势还非常严峻。张克明说,其实遏制毒品犯罪最根本的是防止和教育,让人们远离毒品,今年本市一改只有6·26是禁毒日的做法,从4月份到年底共掀起4个禁毒高潮,使禁毒真正成为一场人民战争。
重庆女贩毒5.3公斤 成本市最大毒品案
重庆女子傅继红和余德秀密谋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购买毒品后,运至天津贩卖牟取暴利。2004年7月至9月,傅继红先后3次从重庆市购得海洛因共计4000克,由余德秀运至本市。傅继红和余德秀在其二人暂住处———本市河西区一大厦的房间内,将购得的海洛因掺入“底粉”进行贩卖。2004年8月至10月,另一名重庆人李斌多次驾驶出租车接送傅继红进行毒品交易,三次出资人民币共计10万元用于购买海洛因。
2004年10月,傅继红再次到重庆市购买毒品。10月21日,傅继红来到重庆市,与赵彬取得联系,购买海洛因1000克。当日傍晚6时许,傅继红按约定乘坐李斌驾驶的出租汽车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马路边,以每克160元的价格从赵彬手中购买海洛因995克。10月22日,傅继红再次与赵彬联系,以相同的价格购买海洛因2000克。当日下午5时许,傅继红乘坐李斌驾驶的出租车来到重庆市江北区五黄路金科小区马路边,与携带海洛因1990克的赵彬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2004年10月22日,本市女子腾丽安与余德秀约定在本市公安医院门诊部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当日下午,腾丽安在交易地点,以每克人民币290元的价格从余德秀手中购买海洛因20克,余德秀获款5800元。腾丽安购买海洛因后,贩卖给了他人10克。当日晚,公安机关将余德秀和腾丽安二人分别抓获。此外,腾丽安在2004年8月至10月,以每克人民币32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海洛因5211.24克,毒资417800元,并查获用于贩毒的各式工具以及用于掺入海洛因的“底粉”。
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傅继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余德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腾丽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预谋贩毒南下上货 维族毒贩酒店落网
2004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斌(1991年因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欲到广州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郭伏连(1998年因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陈斌准备了16万元的毒资,郭伏连准备了6万元毒资。两被告人于同年11月25日驾车到了广州市,入住广州市中湾酒店。开房后,陈、郭二人将随身带来的现金藏在了床下。后经陈斌联系,商定以每克270元的价格共向居住在广州市的维吾尔族的毒贩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购买毒品海洛因800克。2004年11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阿布力克木携带毒品海洛因在该酒店向陈、郭二人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毒品海洛因795克,毒资22万元。公安机关还在被告人阿布力克木的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922.4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陈斌、郭伏连为贩卖毒品而非法收买毒品海洛因,依照法律规定,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郭伏连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在外贩毒品家藏手榴弹 二罪合一被判死刑
为牟取暴利,2004年3、4月间,被告人张凤勇在本市东丽区以每克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向王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海洛因10克,获赃款人民币3500元。
2004年4、5月间,被告人张凤勇经原一同服刑的罪犯介绍,与被告人罗志雄商定以每克人民币150元的价格购其毒品并运至天津贩卖牟利。同年5月9日和12日,被告人张凤勇两次向罗志雄购买海洛因596.66克。
同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芳村附近的长途汽车上,将被告人罗志雄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及氯胺酮,同时在其广州市住处查获制式军警用微型无柄手榴弹(杀伤榴弹)一枚,小口径子弹6发,收缴毒资人民币58500元。张凤勇提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海洛因297.66克,在托运站截获海洛因299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凤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又系再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罗志雄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吸毒竟抢劫杀人 瘾君子被执行枪决
昨天上午,本市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后,抢劫犯张建民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而他抢劫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
37岁的张建民,劣迹斑斑,从15岁因流氓罪被收容教养二年开始,陆续因赌博、持刀伤人、打架、吸毒等被行政、治安拘留10余次。
张建民从1996年10月开始吸毒,去年新学期开始时,张建民没钱给一双儿女交学费,于是向哥哥借了800元钱,可最终儿女的学费却换成毒品。2004年9月21日中午,张建民的毒瘾再次发作,为了换取毒品,张建民想到了抢劫,于是他怀揣一把军用刺刀来到大街上寻找目标。
在抢劫一名女司机失手后,一位穿着入时,浑身上下珠光宝气的中年妇女白某某进入张建民的视线。
张建民一路跟踪白某某来到河北区天泰路附近的一家药店门口,当白某某坐在便道边上打手机时,张建民迅速脱掉夹克上衣,一下子扑了上去,用衣服蒙住白某某的头,然而,身高只有1.56米、体态偏瘦的张建民遭到白某某的极力反抗。厮打中,白某某的项链、手链和耳环都脱落在地上。张建民掏出军用刺刀,朝白某某的胸部猛捅下去,刀尖从白某某的后背露了出来。张建民当即捡起落在地上的项链,逃离现场。当天晚上,他将价值5000多元的金项链卖了2800元,并用其中的400元购买了毒品。
9月24日,张建民坐上了开往广东省惠州市的火车,在那里,他买毒、吸毒,过了几天“潇洒”的日子,也把带去的钱花了个精光。但“逍遥”的日子仅仅过了4天,9月29日,就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强制戒毒。在戒毒所,张建民主动交代了在天津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建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白某某的丈夫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张建民不服一审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是在毒瘾发作、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抢劫的,不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施以暴力抢劫他人钱财,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其毒瘾发作、神志不清等辩解,经查不能作为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为了吸毒,事先准备凶器,公然抢劫,致无辜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对被害人家属没有赔偿,所以,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午10点,随着一声枪响,张建民被执行枪决,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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