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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新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并对城市街景容貌、环境秩序、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等方面需要达到的效果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
此次标准将本市城市容貌各方面全部涉及到,其中建筑景观标准要求临街建筑物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原建筑物没有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置的,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10厘米以下的中央位置;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门窗安装的护栏,一律为内镶式护栏,无外跨式护栏、遮阳罩、卷帘门窗;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无搭建的挂台、雨棚;在环境秩序标准中,沿街建筑施工工地要设有造型美观且不低于2.5米高的实墙围挡;凡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设有专用的金属板材围挡;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过实体围墙的高度;经有关部门准予在非主干道路、非繁华地区设置的修车摊点,周围干净整洁,无油渍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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