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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后建议:
——在草案中增加“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
——将草案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修改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在草案中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一章共六条,对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十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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