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两《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先后担任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天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许海元近日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许海元在任天祝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期间,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侵吞、骗取公款共计114万元。2000年10月,许海元挪用公款7万多元,在天祝县石门河油库购柴油20吨,供其子女从事个体经营。2001年6月,许海元将该公款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