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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名单公布 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销售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记者6月28日获悉,天津市质监局将从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这是继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据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本市自2003年7月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目前,本市有146家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202个申证单元已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占全市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3.89%;此外,本市尚有100家企业的125个申证单元的产品已申证待审查批准,占全市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1.97%。从获证和申证的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较大;从获证和申证的企业所属地域的分布看,开发区、河北区的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获证情况较好;从获证和申证企业的产品看,乳制品中的液体乳生产企业的获证率较高。
从7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查处产品品种、统一查处尺度,明确重点区域,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一是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无证查处工作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尽快获证;二是9月1日起,组织各区县质监局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三是自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上述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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