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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又结束了,胜诉一方兴奋之余给法院送面锦旗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来给法院送锦旗的事却很少出现。前天,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执行庭就收到了一面这样的锦旗,上面写着“公平公正化干戈,心悦诚服送锦帛”,落款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两家公司。
此前,这两家公司是房屋租赁关系。被告于2003年3月租用了原告位于河西区大沽南路上的900平方米房屋干餐饮。双方约定月租金14166元,租期为5年,承租方拖欠费用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至原告去年9月14日起诉到法院时止,被告共欠原告房租及水、电费30多万元。去年12月15日,河西区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的租赁合同解除,被告腾空讼争房屋,并给付原告房租、水电费及违约金3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原告无奈于今年3月1日申请河西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郭强受理后,立即找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座谈。此方的意见是讼争房屋要拆迁,作为承租人他们认为自己应得到补偿,如果出租人给了补偿,他们愿意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法官经向市有关部门了解,为配合市政建设,涉案房屋确实需要拆迁,但像被告公司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补偿还是个未知数。于是,郭法官又多次给被申请执行人耐心细致做工作,讲明如果此方有足够的依据应在拆迁中得到补偿,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这部分权益,但目前应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鉴于此案涉及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河西区法院十分重视,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杨连发、执行庭庭长刘燕学、副庭长王春生多次开会研究此案。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被告下发了强制腾房的通知书。经过法官的工作,被告感于法律的震慑力,态度有所松动。刘、王两位庭长和郭强法官连忙趁热打铁,再次上门做工作。6月23日一大早,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说理讲法,到当天下午将近下班时,协议终于达成,原告放弃30余万元的房租等权益,被告立即腾房。法官们于是又到现场监督腾房。至当晚11时30分许,讼争房屋彻底腾清,整整一天粒米未进的法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经过这场特别的较量,原被告双方都被河西区法院执行法官的精神所感动,自此化干戈为玉帛,重新开始了生意上的合作,并于前天双双登门送上锦旗,表示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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