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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晨报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获悉,经该局初步调查,发生于安徽泗县百余名孩子接种甲肝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事件,在购销和接种使用环节存在严重违规。但目前没有发现疫苗质量与孩子异常反应有关,而浙江普康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同一批次60多万人份甲肝疫苗已经销往全国22个省市,且基本都已被用于接种。此外,国家药监部门尚没有勒令该公司停止该甲肝疫苗的生产。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初步调查,安徽泗县接种甲肝疫苗孩子出现异常反应与3个环节有关联:一是生产环节的药品质量;二是储存运输对药品质量的影响;三是使用环节是否科学规范。另外,其它如个体差异和偶发因素等均可造成异常情况的出现。
张鹏将其它疫苗与普康疫苗混装发货
随着药监局调查的深入,“问题甲肝疫苗”的流通过程真相大白。
今天6月初,作为普康公司的外聘业务员,安徽滁州人张鹏通过电话向普康公司要货,称泗县卫生院需订购甲肝疫苗10000支,后又来电话要求公司暂发3000支,并要求将货物直接发给他。公司考虑,按惯例购货单位希望供货方直接送货上门。另外若采用铁路运输,无法将货物直接从杭州运到泗县,公路运输也极不方便,便决定将这批货发给张鹏个人。
6月13日,普康公司通过铁路将3000支批号为20050305的甲肝疫苗发给张鹏,并随货放置冰袋,确保48小时内符合产品的储藏要求。
6月17日,普康公司为泗县大庄镇卫生院订购的3000支甲肝疫苗开具发票,并应张鹏要求,将开票日期写了6月15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分局监察稽查分局副局长王井水向记者透露,安徽食品药品监督局还查明,张鹏在接到普康公司邮寄的3000支疫苗后,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给当地卫生院,而是私自将这些疫苗进行了拆箱,并重新组合,将3000支疫苗与他手中留有的其它疫苗进行了组合拼箱,再发到泗县大庄镇卫生院。
就外聘业务员问题整改普康
与此同时,张鹏与普康之间的关系也已经水落石出。
据悉,普康原先的甲肝疫苗销售渠道以各地省防疫部门直接供应为主。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后,为应对第二类疫苗流通渠道管理的变化,公司销售部开始外聘业务代表,建立销售网络。张鹏即被公司试聘为负责产品推广工作的业务员,聘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杜晋彪承认,是他为公司物色了张鹏并替张鹏办理业务员聘用手续。但杜晋彪对张鹏本人了解不多,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对张鹏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不清楚此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是否经过药监部门的涉药培训,甚至到现在也不知道张鹏的具体家庭地址。
聘用后,公司规定张鹏的业务范围限于负责安徽省皖北地区市场宣传推广甲肝疫苗工作,并口头约定了宣传推广费及付费方式。
对于普康公司外聘业务员的操作该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昨天予以严厉批评:公司销售部除了对外聘业务员把关不严外,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也不够严格,未建立外聘业务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工作也未及时跟上。
昨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同时表示,对于浙江普康的发货渠道不规范以及外聘业务员存在的问题,该局将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已派工作组对普康公司进行专门的帮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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