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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记者就《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情况。
盛华仁:《若干意见》是在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起草和出台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去年9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时,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分别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我们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进行调查研究。吴邦国委员长亲自带领调查组,先后到福建、广东、宁夏、陕西、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常委会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意见》初稿,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今年2月,我们将征求意见稿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据此反复作了修改。5月,党中央讨论并批准了《若干意见》。
在起草《若干意见》过程中,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总结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若干意见》是当前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的指导性文献,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盛华仁:《若干意见》一开头就提出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的政治性很强,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不适合中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在审议议案的过程中,每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只有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具有极大的权威。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以上三条,是全国人大成立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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