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考办提醒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7月份高自考将于7月1日、2日、3日、9日、10日在全市开考。为了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自考办提醒:
▲考生在考前务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记好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座位号等考试信息,提前熟悉考试地点,确定赴考路线。
▲考试期间,考生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缺一不可。未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前5天至此次考试开考期间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及市自考办办理补证;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在考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开具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的身份证明。
▲熟悉《考生守则》,做好考试准备。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试卷上需要填写的考场号、考点名称等信息均按考场公布的为准,务必将自己打印、抄写的考试信息纸条随与考试相关的物品一同放在指定的位置。
▲不要携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注意饮食和休息,做好考试状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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