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关注2005年全球气象灾害
6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决定紧急向各市的财政局、民政局下拨总额为2500万元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主要用于解决重灾区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救灾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