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九日对发生在今年二月十日的高速公路宝马车枪杀案作出一审判决。台湾人褚建兴犯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兴涛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台湾人陈鹏飞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泉州晚报》报道,二OO三年初,褚建兴伙同苏敏生经预谋制造冰毒后,由褚召集苏基峰等人参与制毒,又指使他人分别于当年三月和五月租赁厦门海沧工业区两间店制毒。同年八月十九日,褚将制毒工厂转移至厦门湖里区高殿村高崎新社,自己进行制毒技术指导。
当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褚等人生产甲基苯丙胺五十千克,由苏敏生销往台湾等地,褚分得赃款人民币八十余万元。该工厂之后一直制毒,直到被厦门警方查获。
二OO四年二月八日,获悉制毒工厂被查获,当晚,褚苏两人驾驶宝马越野车在由广东逃窜福建,在南安水头与钟长註会合。二月十日凌晨四时许,当宝马车行至丰泽区庄任路段时,三人发生火并,钟开枪打死苏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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