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天津市某医院领导的杨某因强制猥亵女下属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杨某,男,现年50岁,大专文化。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3日下午1时许,杨某到同事李某家饮酒后,指使李某以朋友输液需要帮忙为由,将正在单位工作的女下属张某骗出,带到河西区太湖路一酒吧单间内,其间趁李某去卫生间之机强行亲吻张某。后李某离去,杨某将张某按倒在沙发上,不顾张某的拒绝和反抗对其猥亵。在张某奋力反抗下,杨某停止侵害。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经诊断为轻伤。
庭审时,杨某否认以暴力猥亵被害人的事实,称张某为打击报复。法院认为,杨某的辩解与事实相悖,不予采纳。此案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充公,认定杨某犯有强制猥亵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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