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在3年时间内,全国将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困扰建筑业多年的“包工头”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治。
来自建设部的信息表明:从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全国将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
“包工头”承揽分包建筑用工业务被禁止,这,对建筑行业的3000多万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非法用工带来各种隐患
据建设部统计,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占82%。但建筑业中农民工合法权益遭损害的事件接连不断:违法用工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农民工未经任何培训就被“包工头”带入建筑工地干活,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街头拉人式”招工或“包工头”不规范的用工,给劳动部门监督造成障碍。
而从7月1日起,建设部将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实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之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
有关人士表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教育培训,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据悉,建设部在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另外,在《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这份行业规范中,对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对如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法“包工头”劣迹多多
建筑行业多年滋生的顽疾,害苦了农民工,其中,“包工头”的种种劣迹,骇人听闻。
卷走工钱。今年2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一建筑工地包工头张某,在领取近18万元农民工工钱后“人间蒸发”,导致120多名要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滞留桂林。经政府协调,农民工才从发包单位和承建单位拿到路费及部分费用。
逃避工伤医药、抚恤费。今年1月15日,田阳县玉凤镇百乐村采石场发生一起崩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1月16日上午8时开始,一名受伤者被医院停药,停药原因就是“包工头”不露面付款了。
四处行贿。在广东,一位叫赖建心的“包工头”,先后对高速公路系统的40余人行贿,贿赂数额近300万元。
建设部有关部门表示,这些事例都暴露出了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只管发包、不管用工的行为,必须制止。相关法律法规需完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不法“包工头”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无所顾忌;对执法者则有恃无恐,想方设法逃避,这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可在《刑法》“侵犯财产罪”第170条后增加一条:“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应适用“包工头”。
方潮贵说,每年全国有几百万名劳动者被拖欠上千亿元的工资。尽管劳动部门屡次大规模查处,但拖欠工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严重侵害劳动者财产权,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有关专家认为,建设部此次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让“包工头”退出市场,可以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认为:一项规定不可能解决农民工的所有问题,政府还需努力,以更快的速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法。如此,农民工的权益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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